抄表計劃
供水公司應按照規定周期準確抄表計量,每月10號前將所有用戶水表數值全部抄回(不可抗因素除外),若需要變更抄表周期,應事先通知客戶。
抄表服務規范
1.抄表員應在規定的抄表日到位抄表,抄表時間應合理有序。
2.抄表員抄表時應將抄表設備材料攜帶齊全。
3.抄表員現場抄表時應核對客戶基礎資料,包括客戶編號、戶名、地址、表型、表號等資料,核對無誤后方可抄表,同時檢查有無新增客戶避免漏抄。
4.抄表員對現場無法正常抄錄的水表,應嚴格按照企業有關服務規范處理。
5.抄表員現場發現下列現象應在當日填寫《抄表情況反饋表》 并嚴格按照企業有關服務規范處理。
(1)表計異常、表箱異常、客戶有違章違約竊用水現象;
(2)現場表型、表號及客戶編號與抄表機上所顯示的資料不符;
(3)水價執行與實際用水類別不符;
(4)表計封鉛損壞或缺失;
(5)確認有人居住但表計停走等其他異常情況。
抄表員對現場的異常情況不得隱瞞,知情不報??蛻羧舸嬖谶`章違約竊用水情況,抄收員不得擅自將現場發現的情況通知客戶,應在當日將現場情況向班組長匯報;抄表員對發現的異常情況不得擅自處理,擅自答應客戶的要求及替客戶辦理抄表職責之外的業務。
6.抄表員應加強無用水客戶的核查,對原先正常用水,但近期連續三個月以上水量為零的客戶要進行現場核對,確認其用水情況。檢查方式有:
(1)通過上門查看或觀察判斷;
(2)通過詢問物業、鄰居來判斷;
(3)通過查看客戶的用電、用氣情況來判斷;
(4)通過查看表字(針)是否走動來判斷;
(5)通過查看封鉛是否正常來判斷;
抄表員經判斷確認有人居住但表計停走,應及時填報《抄表情況反饋表》進行上報,并告知客戶上門核查有無用水情況的時間。